1.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什么规定

2.汽车召回有补偿吗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什么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管理办法最新

《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召回程序是否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保证生产者履行召回责任的前提。

清除召回启动程序。生产者得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经缺陷调查认为汽车产品有缺陷的,还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没有缺陷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生产者未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论证、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规定召回实施程序。生产者实施召回时,应当按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对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

规定召回报告程序。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提交召回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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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有补偿吗

汽车召回没有补偿。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一)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二)隐瞒缺陷情况;

(三)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